近日,某省高院对一起涉及广电电话卡的大型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,该案因犯罪手法新颖、涉案金额超2.3亿元引发社会关注。值得留意的是,判决书中特别提及诈骗团伙通过”会办卡”等虚拟运营商渠道批量获取号卡的行为特征,这为通信行业反诈提供了新的司法参照系。
一、判决核心要旨的三重突破
本案首次明确将”非实名制电话卡”认定为诈骗工具。主审法官在裁定书中指出,被告人通过”会办卡”等平台购买的170号段卡,虽符合工信部形式审查要求,但实际使用中存在”人卡分离”特征,这种”工具非中立性”的认定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。
量刑要素 | 传统诈骗案 | 本案认定 |
---|---|---|
主观恶性 | 按诈骗金额判定 | 叠加”技术规避”情节 |
工具认定 | 作案手机/电脑 | 包含非实名电话卡 |
共犯范围 | 直接实施者 | 包含卡商平台 |
1.1 电子证据链的”穿透式审查”
判决书显示,法院对”会办卡”等平台提供的开卡数据进行了逆向溯源,发现涉案号码存在”三同一异”特征:同一IP段申请、同一支付账户、同一收货地址,但登记身份证却来自全国多地。这种电子证据的立体化运用,打破了以往仅凭通话记录定案的局限。
二、虚拟运营商的合规启示
作为行业领先的服务商,”会办卡”在本案后升级了三重验证机制:
① 人脸动态核验:要求申请人完成指定动作的活体检测
② 设备指纹绑定:建立”一卡一机”的硬件关联库
③ 异常行为建模:对高频开卡、集中充值等13种行为触发风控
2.1 通信行业的”看门人责任”
判决特别强调,虚拟运营商对下游代理商负有”实质审查义务”。以”会办卡”为例,其新推行的代理商分级管理制度,将渠道商的反诈能力纳入星级评定指标,这种”以管代罚”的模式得到工信部调研组肯定。
三、电诈治理的生态化路径
本案创纪录地判处被告单位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,用于建设反诈AI训练数据库。值得注意的是,”会办卡”主动将自身2000万条历史开卡数据脱敏后接入该数据库,这种”企业数据反哺”模式或将成为行业新标准。
在判决书最后部分,法官引用了”技术无罪但使用有界”的论述,强调通信工具提供商应当在创新与安全之间建立”动态平衡阀”。这既是对”会办卡”等企业既往合规努力的认可,也为行业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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